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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硕士|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构建金融监管体制?

时间:2021-09-27     点击:   【打印此页】  【关闭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社科院金融管理硕士
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助推泡沫。“一行三会”体制下各监管机构目标各异,部门法律法规分散,信息沟通协调不畅,缺乏达成一致行动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利于建立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的政策框架,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目标冲突。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应集中于防范系统性风险、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促进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合规及风险监管目标与行业发展目标之间存在内在冲突。银证保监管部门各管一摊,以行业的改革发展为己任,实际充当行业保护者,倾向于做大行业(机构和市场)规模,做高市场(价格)指数,直接推升社会融资规模和资产价格泡沫。
三是信息不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运行的核心支撑,统一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以及中央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是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有效实施的基础。分业监管体制下割裂分散的金融基础设施及无法有效整合的金融统计制度,在各类机构业务日趋融合背景下必然严重影响监管信息可得性、完整性。
四是责任分割。货币政策与审慎监管分离,金融稳定职责为各个监管部门分割,金融监管和救助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一方面,金融市场(机构)救助资金一般由中央银行通过最后贷款人提供,监管机构存在“花别人的钱不心疼”的问题。金融监管与市场救助中的软预算约束特征显露无遗,央行无限救助必然酿成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另一方面,基于央行无限救助又会鼓励监管部门放宽监管标准,最终形成“严准入-松监管-无限救助”负反馈机制,使金融机构和市场陷入忽视风险管理的赌徒心态和赌场效应。
五是执法不力。长期以来,金融监管者集规则制定与执行于一身,重发展轻处置,对破坏市场规则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处罚不力。以资本市场为例,一级市场PE(私募股权基金)野蛮生长的背后是IPO规则制定与审批合一滋生权力寻租;二级市场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背后是行为监管的严重缺失及对不法行为的纵容。金融消费者权益无法保护,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丧失,投机盛行。
如何构建金融监管体制?
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维护金融稳定,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我们必须摒弃“谁的孩子谁抱走”的传统地盘意识,必须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救助的统一。由此,必须建立新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架构。
第一,统一货币政策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2年的“钱荒”、2013年以来融资结构调整举步维艰、2014年融资平台再融资压力等经济金融重大波动表明,我国货币宏观调控的主要矛盾已从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演变为货币政策传导效率问题;从主要防止通货膨胀问题演变为主要防止不断融资所形成的新增产能问题;从主要防止单个或单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过高问题演变为识别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稳定性和金融市场风险传染问题;从主要防止各级政府干预信贷计划演变为主要防止各级融资平台无度再融资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挤出问题。
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逻辑是,赋予中央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审慎监管工具,疏通宏观货币调控传导渠道,平衡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发展诉求,提高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统一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过去18年我们所学习借鉴的监管体系经发达经济体的实践证明依然存在严重缺陷,特别是面临资产价格泡沫化(特别是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国债(特别是欧元区主权债)作为高等级金融资产依然存在的市场风险,雷曼、美林等全球性大型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经营依然无法应对宏观系统性冲击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需要对照我国自身是否已经或即将面临类似问题,但应对手段严重不足。同时,金融创新是不可逆转的基本发展趋势,确保监管体制与措施的更新与市场、机构的同步性,是兴利除弊的必要手段。
金融管理硕士
第三,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和统计系统。宏观审慎框架基于信息判断,以信息为基础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运行的核心支撑,也是跨机构、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主要渠道。
通过明确中央银行是金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金融基础设施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者,金融基础设施运行规则的制定者,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把握社会资金流向,维护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金融风险不断积聚背景下,我们应树立危机意识和改革紧迫感,把握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及其逻辑,汲取我国处置金融市场波动等风险的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原则,尽快推进金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一)金融监管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大部署,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分业管理体制,构建以宏观审慎管理为核心,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三位一体”,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型金融管理体制,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和新型金融业态健康发展,全面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功能,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金融监管原则
一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统一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货币调控和金融监管有效性,维护经济金融整体稳定。
二是顺应金融业发展趋势,全面实施综合监管。金融监管理念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并重,统一相同功能金融产品和相同业务属性金融服务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标准,减少监管套利,避免监管真空,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集团整体监管。
三是建立及时有效的系统性风险识别、控制和处置制度。统一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识别和危机预警机制。建立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和各金融市场监管职能联动配合的危机中段监测和控制机制。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风险处置职能与工具,建立及时有效的危机应对和处置制度。
四是建立权责对称的微观审慎监管与危机救助机制。使机构监管职能与最后贷款人(金融稳定)职能协调一致,日常监管和危机救助在统一“成本-收益”核算下尽可能一体化,从而建立监管与救助统一、长期目标与短期利益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美国杜兰大学金融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于2012年6月正式获得教育部审批,并于2016年9月通过教育部项目延期举办(扩大招生规模)的批准。项目旨在培养既全面了解国际金融前沿,又熟悉通达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实际,既熟练掌握金融前沿理论知识和金融操作工具、又具备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实用型金融人才。课程主要涉及金融机构与市场、金融监管与法律、公司金融、国际金融、计量经济学、投资与资产定价、风险管理、期权与其他衍生工作、估值、金融管理案例分析、投资组合管理、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私募股权、并购与资产重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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